选择税负水平低的国家和地区进行投资。
在跨国经营中,投资者除了需要考量基础设施、原材料供应、金融环境、技术和劳动力供应等常规因素以外,还有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不同国家与地区的税制差异。
不同地区的税收政策会有较大的差异之处,而且各国基本都有各种税收优惠政策,比如:税收抵免、加速折旧、差别税率、亏损结转等……**的跨国投资企业若能选择有较多税收优惠的国家和地区进行投资,那么必能使企业长期得益,可以获得比较高的投资回报,进而提高自身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通常这类企业均可通过计算和对比不同地区的税收负担率后,选择税收负担率低、综合投资环境较好的地区进行投资。
目前,世界上将近有千个拥有各种税收优惠政策的经济性特区,这些地区总体税负水平,尤其是所得税税负会较低,是跨国投资者的投资乐土!
同时,还应考虑投资地对企业的利润汇出有无限制。
因为一些发展**家,一方面以低所得税甚至免税来吸引外资,同时又对外资企业的利润汇出实行限制,希望以此促使外商进行再投资。
此外,在跨国投资中,投资者还会遇到国际双重征税问题,规避国际双重征税也是我国跨国投资者在选择投资地点时必须加以考虑的因素。为了避免国际双重征税,现今国家与国家之间普遍都签订了双边的全面性税收协定,根据协定,缔约国双方的居民和非居民均可以享受到许多关于境外缴纳税款扣除或抵免等税收优惠政策。因此跨国投资应尽量选择与母国(母公司所在国)签订有国际税收协定的国家和地区,以规避国际双重征税。
目前,我国已与63个国家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而世界上,国与国之间签订的双边全面性税收条约已有1000多个。
尽可能选择国际避税地进行投资
实行低税制模式的国家和地区一般称为“避税地”,主要有三种类型:
(1)纯国际避税地,即没有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净财产税、遗产税和赠与税的国家和地区,如百慕大、巴哈马等;
(2)只行使地域管辖权,完全放弃居民管辖权,对来源于国外的所得或一般财产等一律免税的国家和地区,如瑞士、香港、巴拿马等。
(3)实行正常课税,但在税制中规定了便利外国投资者的特别优惠政策的国家和地区,如加拿大、荷兰等。
显然,如果投资者能选择在这些避税地进行投资,无疑可以获得免税或低税的好处。通常跨国纳税人可以在避税地建立基地公司的方式达到国际税收筹划的目的。
较典型的是在避税地建立总部公司作为母公司和子公司或子公司之间的中转销售机构。通过设在避税地的总部公司中转,整个公司将利润体现在免税或低税的避税地,从而达到总体税负减轻的目的。
设立国际控股公司、国际信托公司、国际金融公司、受控保险公司、国际投资公司等也是当今跨国公司进行税收筹划的重要途径之一。跨国公司往往通过在缔约国、低税国或避税地设立此类公司,可以获得少缴预提税方面的利益,或者能较容易地把利润转移到免税或低税地。同时还由于子公司税后所得不汇回,母公司可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此外还可以较容易地筹集资本,调整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如用一国子公司的利润冲抵另一国子公司的亏损。我国首钢集团通过在香港设立控股子公司就发挥了其卓著的筹资功能,同时也达到了减轻税负的目的。